皇宋大观文化园管理公约为加强皇宋大观文化园(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一、商户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凭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2、在不破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管理公司确认,可对其名下铺位进行装修。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4、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部门咨询。5、有权对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二)义务1、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商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2、商户不得随意转让商铺。3、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5、商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园区装修管理规定。6、商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铺位的设备、设施,如天花板、地面等,如有损坏需及时维修。7、商户须遵守管理部门开歇业管理规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8、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②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③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中央空调和拒付空调费。④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⑤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⑥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⑧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⑨影响市容观瞻或文化园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随意设立广告宣传品等。⑩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⑾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⑿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三)违章责任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管理部门有权处理,并要求商户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罚、停电和停业整顿。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部门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2、商户不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二、管理部门权利和责任1、一般事项①管理部门享有各项管理权力,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②管理部门将被视为全部商户之代理人,而非个别代理,代表全体商户的利益开展各项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外宣传推广)。2、管理部门的权利及责任①管理者有权对商户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以下但不限于各项:A、检查、视察权,必要时包括所有租赁范围的内部。B、每一个商户应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本铺位的装修。管理者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C、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D、处理各项投诉协调各商户的纠纷。E、按规定收取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和代收水、电费等费用。F、负责保安工作,维护正常秩序。G、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并向负责人征收因此发生的费用。H、其他需管理部门处理的事项。②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A、保养维护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B、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C、确保供水、供电、中央空调、通讯、电梯、消防等正常工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D、做好环境管理。以维持车辆停放、保管、货物装卸的良好秩序。E、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伟广告申请及制作。3、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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