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镇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培训高楼防保站二0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预防接种证-2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3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
预防接种证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
接种单位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应配合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补种。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加盖公章。预防接种卡(簿)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预防保健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时间要求:
在每年9月1日-30日组织对当年秋季新入托、入学的儿童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于当年9月30日前将查验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上报区疾控中心。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等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查验对象为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园、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中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五、各级接种单位
(1)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机构9月10日前收到学校交来的免疫状况一览表(表1-1)后,根据一览表上儿童的免疫接种信息,对无接种证的儿童进行查卡(外地儿童,要求其转卡或回原籍补证),对卡上有接种记录而接种证丢失的儿童,将卡上的接种信息过录到新接种证(接种证明书)和免疫状况一览表上。接种单位将汇总表(表1-2)资料汇总到《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乡级接种机构用)》(表2-1、2-2 ),并于9月20日前上报疾控中心。
2、接种单位负责对辖区漏种儿童开展补种。补种时要求补种儿童出示补种通知单。
3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辖区漏种儿童开展补种。对流动儿童聚集并且漏种、漏证儿童较多的托幼机构、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尽快完成补种工作。临时接种点应设在宽敞、通风、明亮的地方,对漏种儿童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逐个补种。补种工作必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在完成接种观察20分钟后,应尽快返回教室或回家,避免围观,严防群体反应的发生。
4、接种单位将补种信息及时登记到接种卡、证和免疫状况一览表上(补种信息用红笔标注),完成补种后填写补种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给儿童交学校存档。
5、接种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乡级接种机构用)》(表2-1、2-2),加盖公章存档同时复印一份,于9月30日前上交区疾控中心。
(7)、接种单位在完成补种、补证工作后,于次年3月20日前将补种情况统计到《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统计汇总报表》(表4)并上报区疾控中心。
补办接种证工作程序
对已入学儿童如查到有接种记录,接种单位可以提供儿童接种卡上的接种信息证明,或复制一份接种卡,盖上接种单位公章,提供给学校或托幼机构。
对确实未曾建立接种卡证的儿童,按无免疫史补种疫苗,并建立接种卡一份,将补种信息登入接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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