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政府采购.doc:..第九章政府采购第一节政府采购概述一、 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理解:1、 采购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纽织。2、 采购资金:财政性资金。3、 采购行为: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4、 采购对象:货物、工程和服务。关注法条: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 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冇规定的。前款所称木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二、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三、 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情况1、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另有规定的。2、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英它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3、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军事采购。第二节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就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1、采购人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注意,这里排除了企业单位。2、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代理机构,包括•两类:一是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釆购机构,性质是非营利法人。二是政府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性质是社会中介组织或企业。3、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冇重大违法记录;(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节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1、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 公开招标;(二) 邀请招标;(三) 竞争性谈判;(四) 单一来源釆购;(五) 询价;(六)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特别注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 公开招标①招标程序的法律适用应当适川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优先适川政府采购法。3、了解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焕丛床晒骸(⑶鄴毎视镒^?/p>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z—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釆购的;(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Z—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木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Z—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來源方式采购:(一)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 必须保证原冇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日,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四节政府采购合同1、 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性质:属于行政合同法律适用:适用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2、 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①必须釆取书而形式。②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③合同与中标、成交确认书的关系:中标、成交通知卩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示:这符合招标的惯例一中标一合同书。请对照招标投标法理解。④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是合同附件。⑤采购人向政府管理部门的报备义务。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①供应商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②采购人叮以与供应商协商订立补充介同,但所冇补充介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介同采购金额的15分Z十。4、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原理同民事合同,禁止随意变更终止,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五节质疑、投诉和监督检査1、 质疑供应商就权益遭受损害有权向采购人提出法律质疑,采购人有义务作出答复。采购人委托釆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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