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作者:————————————————————————————————日期: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研究生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各类研究生。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请假超过2周或者请假逾期超过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须向学校请假。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过程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不取得学分。研究生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应服从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旷课。对于影响授课秩序或长期旷课的学生,授课教师可以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提出不许参加考核的建议,报研究生院批准。每门课程开课前由授课教师向学生公开说明考核标准、方式及成绩构成情况。第十一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的笔试方式,也可以根据研究生平时完成实验、课外作业的情况及(或)试卷的成绩等综合评定,学位课一般应采用笔试的方式;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成绩与五级记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为: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任意选修课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改选其它课程或重修。学历硕士(即双证硕士,含双证MBA)研究生学位课和指定选修课(或必修课)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参加课程考核所在学期的下一学期初的补考(特殊规定课程除外),指定选修课(或必修课)补考仍不合格的课程须重修;任意选修课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改选其它课程或重修。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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