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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札记.doc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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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札记
周波
[摘要]:本文对《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释注提出了八则新的考释意见。改释了部分简文,并对简文中出现的几个职官名和地名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张家山二年律令考释
一、皆毋敢穿穽及[置它机],穿穽及置它机能害人、马牛者
《二年律令·田律》(简251-252)原释文云:“诸马牛到所,皆毋敢穿穽,穿穽及及置它机能害人、马牛者,虽未有杀伤也,耐为隶臣妾。杀伤马牛,与盗同法。杀人,弃市。伤人,完为城旦舂。”“穿穽及及置它机能害人”条下原注:“‘及’字下原有重文号,衍。”
据原图版,简251“穿穽及”三字下均有重文符号,所以此处原简文实际上书作“诸马牛到所皆毋敢穿=穽=及=置它机能害人……”(“=”表示重文符号)。由于无法读通简文,故整理者以为“及”字下衍重文号。
按,整理者的观点可商。在龙岗秦简中有与上所引简文相似的律文。龙岗秦简103-106云:“诸马牛到所,毋敢穿穽及置它机,敢穿穽及置它机能害人、马牛者,虽未有杀伤殹(也),赀二甲。杀伤马……”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第107页,中华书局,2001年。
。秦律律文可与《二年律令·田律》对勘。秦律禁止“穿穽”与“置它机”,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将根据其后果定罪。《二年律令·田律》也有对“穿穽及置它机”后果的描述,则上文应当明令禁止“穿穽及置它机”这两种行为,如果仅禁“穿穽”,那就无从论及“置它机”的后果了。所以从律文本身的逻辑关系并结合秦律律文综合考察, 我们认为《二年律令·田律》简文的问题出在抄写者于“置它机”三字下漏写了重文符号。故此部分释文当改作:“皆毋敢穿穽及[置它机],穿穽及置它机能害人、马牛者,虽未有杀伤也,耐为隶臣妾。……”
二、御史[丞]
《二年律令•秩律》(简440-441)原释文云:“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备塞都尉,郡守、尉, <卫>将军, <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奉常,秩各二千石。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
按,整理者在“御史”下断句,则御史为千石官。但这与《二年律令·赐律》(简296)“御史比六百石”是相矛盾的。睡虎地秦简亦见“御史”。《秦律十八种
·传食律》:“御史卒人使者”,整理者注:“御史,此处疑为监郡的御史,《汉书·高帝纪》注引文颖云:‘秦时御史监郡,若今刺史。’”又《尉杂》:“岁雠辟律于御史。”整理者注:“御史,《史记•张苍列传》:‘苍……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汉初有无监御史,我们不得而知。但汉代御史大夫之属官有侍御史,简称为御史。《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又:“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墨绶,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无。其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据此,御史显非千石官。《汉官旧仪》卷上:“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汉旧仪》云:“侍御史秩六百石,员五十人。”知御史秩次为六百石,与《赐律》“御史比六百石”是相合的。则《秩律》“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的释文恐怕应当别作考虑。能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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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