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重大决策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重庆市南岸区重大决策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中共南岸区委办公室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 年 12 月 20 日重庆市南岸区重大决策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重庆市《关于对重大决策事项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0]52 号)、重庆市维稳办《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稳办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做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由决策单位牵头,协调决策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组成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组,对重大决策事项在实施过程中是否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进行先期研判、先期防范、先期化解。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原则。由决策提出部门、政策拟定部门、项目申报审批部门、改革牵头部门、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二)依法评估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全面评估相关事项。(三)实事求是原则。进入实地、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意愿,保证评估客观公正。(四)程序规范的原则。严格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报批程序,有力促进科学决策。第二章 评估范围和内容第四条 评估范围。(一)关系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土地征用补偿、土地调整、城市拆迁、集体资产处置、企事业单位改制等。(二)涉及群众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如教育、医疗、卫生、民政、社会保障等。(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如规划、环保、基建、资源开发等。(四)区委、区政府认为应当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其它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 评估内容。(一)重大改革和社会管理项目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内容。1、合法性。主要评估:(1)企业改制、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及农村道路、市政建设、水电气、通讯、金融等社会管理项目的调整,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2)所涉及事项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2、合理性。主要评估:(1)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2)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3、可行性。主要评估:(1)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认证;(2)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3)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4)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5)是否可能造成其他地区、其他的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4、可控性。主要评估:(1)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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