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基本流程
为规范管理、加强控制,特制定本销售业务操作规范,本公司各级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销售业务流程
签署经销合同-----按合同预付首批款项-----出发货单或生产单----产品调度与生产------工厂或广州仓库发货-----总代/经销商批发------零售。
二、操作规范
1、签署经销合同
1)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同业状况,公司产品销售状况,由指定销售人员、大区经理、省级经理提报。
2)营销中心总经理汇总意见,决定设立经销商事宜。
3)由大区经理按公司制度进行洽谈,达成协议,签订区域或省总经销合同书,合同书寄回汕头总公司盖章,寄给经销商一份,公司财务保留原件,营销中心、客服复印件留档备用。
2、预付资金回笼
1)不论经销商(客户)采取何种回款方式,合同规定的第一批资金必须到达公司
帐户后方能发货。
2)应尽量建议客户通过公司指定银行回款,以加快资金进帐速度。
3)客户要求打承兑汇票必须事先征得公司同意且须内勤通过银行查询确认无误后
方可发货。
4)拿到客户汇票应仔细检查以下项目:
,且为第2.、3联;
,否则须退回重盖;
,缺一不可,否则须退回重办;
,否则须重办;
,否则须重办;
“广东XX实业有限公司”全称;
,否则需要银行通过电报更
正;
,应要求客户提供被借用帐户明确同意入客户
帐证明并签字盖章,与汇票一同寄回,否则须重办。
。
,内勤将电话通知客户和客服经理,办理相关手续和停止发货。
3、开出货单
1)开发货单前应查询客户资金到户情况,否则不能发货,如果老客户信用度好,
货款不超过2万元以上的,由客户经理以上批示可以发货,应收欠款达2万元以上的须经营销中心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统一方可发货。
2)发货单由物流公司确认后交客户或自提货的由客户经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规格、数量、是否整车或散货;
(铁路还是公路)、发运时间;
;
。
3)发出后无正当原因不允许更改。
4)铁路或公路一次发货量超过一个车皮或整车,须包车发货根据客户意见提出建
议。
5)增加或修改送货地址或提货客户,需出具进行书面凭证或电话确认。
6)预计客户收到货物时要确认,并要在出库单回单上填写清楚实收产品名称、数量
及随带的包装材料,促销品等,而且需签字盖章。否则出现问题,我方概不负责。
7)货物短少的处理
,应立即要求铁路、货运、船运公司部
门出具记录,客户经理要敦促客户将货运票据原件、出库单及发票原件、短少货物品名、
数量清单寄回公司客户部门报损(必须在10天内寄出),客户服务部门确认无误后计算报
损金额并按程序通过核准后抵销客户的已发生货款,同时向保险公司或货运公司理赔。
,客户经理必须立即上报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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