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入退股条件).doc:..合伙协议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第二条木金业为合伙金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企业名称为:第四条合伙人的姓名: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万元。第六条木协议屮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企业的经营场所:第八条合伙目的:第九条经营范围:第十条合伙人姓名及其有效通讯(非公司办公地址)序号姓名有效地址12345678910111213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序号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数额投资年限缴付岀资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12345678910111213第十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1、企业的利润与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2、 合伙金业存续期间,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合伙股份份额的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金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3、 企业特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I办商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合伙股份份额的合伙人决定。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 执行合伙金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金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英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2、 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金业事务吋,合伙人可以对其它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休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I■办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代表二分Z—以上合伙股份份额的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更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3、 创始合伙人会议的约定:由于木企业每年都在增加新的合伙人,议事规则会随吋变化,现将以下人员约定为创始合伙人,组成创始合伙人会议,类似于公司制的董事会,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合伙协议没冇约定的重大事项由创始合伙人会议投票决定。创始合伙人为:4、 与原始发起合伙人保持一致行动的约定:为保证木企业按约定的发展路线发展,木合伙协议约定将约定为原始发起合伙人,在其二人合计的股份比例合计低于51%时,所有创始合伙的投票权利由原始发起人代为行使,或自行投票但必须与原始发起人保持投票方向一致。第十四条入伙、退伙—*、入伙条款(-)进入木企业合伙人必须同吋符合以下条件屮三条及以上。1、对凯米特公司事业极度认可,在凯米特机构三年以上,有梦想,有追求,与凯米特公司理念、灵魂保持一致,并月•无其他与本行业相关的收入来源。2>在凯米特公司有一定影响力,能独挡一面。3、 出任过凯米特公司中层岗位至少满一年以上,并无瑕疵完成岗位工作。4、 在原岗位有一定成就,有丰富的带团队经验,其屮:管理凯米特盈利性部门年产值在1000力或净利润在100万以上。5、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并月•年龄在竝周岁以下。(二) 、必须以现金入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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