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疏散指示系统调试及验收方案准则1 总 为确保疏散指示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疏散系统调试及验收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部分设计、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2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 15m 的房间出口;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 200mm。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疏散走道拐弯处;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3 超过 20m 的直行走道、超过 10m 的袋型走道;4 人防工程;5 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2 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 1m 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 20mm,且表面平滑;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 5mm,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 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5m;4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 2 款要求;5 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 IP65 要求。3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内,没有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落地安装时应符合 GB50116 中消防控制室内布置的相关要求。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应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 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系统中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安装位置和标志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调试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