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药品调剂及处方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药品。、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应认真审核处方,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用法的正确性;;;;。,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如发现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准确、详细地记录不合理用药的问题,并按有关程序报告。“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单后,交复核、发药人。,称量准确。毒性药材(设专用称)要逐剂称量,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药材均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配完处方后,必须经过核对药味无误后,再行包装,并将病人姓名、付数、煎服方法及用法填写在包装上,经核对无误在处方上签字后,交复核发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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