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doc:..青州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集贸市场的建设管理,促进集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青州市《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活动的通知》(青办发(2016)41号)、《关于加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职责分工的意见》(青政办发(2017)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州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如下:—\基本原则与目标集贸市场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集贸市场必须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实行属地建设管理,按照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生活、尊重民族风俗、维护环境秩序、繁荣经济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法建设,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和摊点业户的经营利益,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国省道两侧50米、县乡道两侧20米)和占道经营,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努力构建秩序规范、购物放心的集贸市场体系。二、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集贸市场发展规划。市商务局负责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含集贸市场发展规划),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划市场整合范围和建设规模,列入重点工作,全力加快市场规划方案的实施。(二) 建设集贸市场。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集贸市场,集贸市场的建设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建设,不得占用道路,影响道路交通。(三) 集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除商务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直管的集贸市场外,其余集贸市场均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集贸市场管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四) 现有占道市场的管理。城区主次干道占道市场由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规范,其余背街小巷占道市场,由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履行执法职责,依法打击在道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车辆乱放停乱、侵占路产路权行为。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尽快筹建新市场,新市场建成后,组织整合清理摊点入市经营,对拒不入市经营的依法处理。三\市场开办与经营交易(-)开办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具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场所、设施和相应的资金;;。(二) 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或公司登记管理的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昭。八、、O(三) 集贸市场经营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要求,完善集贸市场设施,负责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4•建立健全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明码标价、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加强集贸市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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