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部提成制度.doc:..软件开发项目奖金发放制度第一条为调动一一通全体软件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软件的开发质量和开发效率,促进研发人员深入市场,及时跟踪产品的使用情况,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一一通从事软件项目开发的人员。第三条根据《软件开发过程规范》的要求立项的项目,在项目完成,《项目结项申请书》通过批准,并移交所有项目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相关文档,软件源码)后,参与项目的硏发人员可在此项目的产品提成发放时,通过提成方式获得项目奖金。第四条项目奖金的发放额度在项目结项后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部门所占项目提成的98%,不低于部门所占提成的95%,作为部门提成基础奖金,余下部分提成将作为部门活动资金,交由软件部助理管理,具体额度由软件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协商,总经理最终确定。第五条当发生大市场变化,需要重新确定奖金发放额度时,可由软件部经理提出,经过软件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总经理重新协商后,总经理最终确定。第六条奖金的发放时限为从项目的计划结项日期开始起的三年时间,超过此时限研发人员不再获得此项目产品的奖金。第七条奖金一次性结算,项目组内部的分配比例由项目经理在结项后确定,经过软件部经理认可,总经理最终确定。第八条当项目产品由于技术升级等原因,重新立项升级后,分配比例重新确定,奖金发放时限按新项目计算。第九条项目提前完成时,按比例增加奖金发放额度,比例计算方法为:增加比例二(计划工作日-实际工作日)/计划工作日当增加比例大于50%时,按50%计算,当增加比例小于0时,按0计算。例如,项目计划用100天完成,项目组实际用了80天,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为每例1000元,则增加比例为(100-80)/100=20%,实际每例的奖金额度为1000x(1+20%)=1200元。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此条无效;增加比例需经过软件部经理认可,总经理最终确定。第十条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按比例减少奖金发放额度,比例计算方法为:减少比例二(实际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当减少比例大于50%时,按50%计算,当减少比例小于0时,按0计算。例如,项目的计划缺陷数为100,实际缺陷数为120,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为每例1000元,则减少比例为(120-100)/100=20%,实际每例奖金额度为1000x(仁20%)二800元。第十一条项目的测试人员按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的5%获得项目奖金,当测试出的缺陷数量超过立项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测试人员获得质量监督:奖,比例的计算方法为:增加比例二(实际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当增加比例大于500%时,按500%计算,当增加比例小于0时,按0计算。例如,项目的计划缺陷数为100,实际缺陷数为200,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为每例1000元,则增加比例为(200-100)/100=100%,测试人员实际每例获得的奖金额度为1000x5%x(1+100%)二1007Lo每次发放项目奖金时,从实际应发的奖金额度中扣除测试人员所应发的奖金额度,剩余部分项目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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