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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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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中心卫生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根据滦平县卫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滦卫字〔2017〕13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与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等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二)实施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患者(以下简称“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三)实施范围。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四)实施时间。2017年7月18日前。二、工作措施(一)优化入院流程。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并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附件),并将患者社会保障卡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进行留存。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二)简化费用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贫困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三)推进“一站式”报销结算。建立完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信息实时对接和“一站式”即时报销结算。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参保农村贫困患者住院费用结算。通过整合相关医疗救治信息、医疗保障与救助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医院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五)规范诊疗行为。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严格出入院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要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或家属)签字制度,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加强参保农村贫困住院患者转诊管理,引导贫困患者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就医,超出医院诊疗能力的危重、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三、实施步骤(一)组织启动。2017年6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与医保经办机构及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完成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二)全面实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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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drp53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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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