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服务的水平,规范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程序,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工作。第三条 集团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与咨询,需提供的工程经济技术资料均按集团相关规定编制整理成册。第二章 公司职能及组织结构第四条 执业准则:合理合法 客观公正第五条 公司职能一、造价咨询职能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证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二、造价管理职能1、开发项目决策阶段的经济测算与分析评价;2、项目执行阶段,目标成本的制定、过程成本管控服务、进度款申报与审核等;3、项目财务决算及后评估,协助项目成本分析。第六条 公司设总工室,实行集体领导制,各专职造价人员负责具体造价服务工作。具体组织架构为:总工室业务小组 1服务项目 1业务小组 2服务项目 2业务小组 3服务项目 3业务小组 n服务项目 n第三章 造价咨询服务程序第七条 任务委托一、委托人根据造价咨询合同,提供合规的经济技术资料,由行政工作人员办理资料交接登记(一式三份),双方对资料登记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二、集团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由项目负责人/职能中心负责人签发造价咨询委托单,提供合规的造价编制资料,由行政工作人员办理资料交接登记(一式三份),双方对资料登记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第八条 任务委派一、委派原则:1、专业胜任能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排名,造价成果复核小组的纠偏造价占该份文件总造价的比例;2、委托人要求:委托人建议的造价人员;3、时间胜任能力:造价人员能够按时完成任务。4、实行小组负责制的项目,直接委派至小组,由组长负责具体任务。总工室委派工作任务按上述原则顺序,依序确定具体咨询业务责任人。造价人员引荐的造价咨询业务,优先该造价人员负责提供服务,若有冲突,协商处理。二、行政工作人员按委派结果,办理资料移交,并建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第九条 造价咨询程序公司接受任务总工室初阅资料,确定工作方案和质量技术标准委派任务并登记业务小组接受任务研阅资料、现场踏勘补充资料测算、编制造价文件N复核小组初审Y委托方复审/相对方核对补充资料并调整造价文件复核小组/委托方/相对方确认业务人员编制成果报告并审核审批行政人员登记并移交资料成果/归档第十条 造价成果复核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完成后,提交总工室初审,造价人员按审核意见调整造价成果文件。第十一条 经各方最终确认的造价成果文件(含电子档),连同造价资料移交至行政工作人员,行政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归档。集团外咨询服务项目,行政人员办理完服务费用收取手续后,移交造价成果文件及资料。集团内咨询服务项目,行政人员与委托项目办理咨询服务费用确认手续后,移交造价成果文件至项目部/公司。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二条 行政人员1、接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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