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认证管理制度第1条 目的为 规 范 公 司 体 系 管 理 工 作 , 依 据 《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50001:2011 能源管理体系》等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公司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做出以下要求。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体系认证管理工作。第 3 条 企管部是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持续改进的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是能源、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持续改进的主管部门。 企管部/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性文件的管理和控制。管理性文件包括:综合手册、程序文件、体系管理涉及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企管部负责对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记录表格的种类、格式等进行汇总,规定各记录表格的保存期限,对各职能部门的记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与能源、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记录表格的种类、格式等进行汇总,规定各记录表格的保存期限,对各职能部门的记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企管部/安全生产管理部依据程序文件中《管理评审控制程序》的要求,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评审会议内容的输入,对管理评审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内审员进行跟踪和验证。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监测以及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评审。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传递和更新,负责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和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并对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 企管部负责组织每年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每年的能源、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企管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各部门在内审、外审、管理评审、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限期整改,一般不符合十五日内改正,严重不符合三十日内改正。 企管部/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顾客方来厂的第二方审核;如有需要,协助供应部对供应商进行第二方审核。第 4 条 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本由机要室保存,在顾客提出要求时,相关部门经过申请给顾客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完成复印件、或者出示证书原件,顾客检查后应及时将证书原件归还保管部门。 机要室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应及时联系企管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向认证机构申请补发。 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准伪造、更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证书被认证机构暂停、撤销时,公司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认证机构,并同时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并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第 5 条 外部审核每年十一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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