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坪塘工程整治技术标准(试行)1 为规范我市山平塘工程整治工作,明确技术要求,提高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恢复蓄水和供水能力,促进全市粮食基础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指的山平塘,~10万立方米的小型蓄水工程。 ~2万立方米、且大坝坝高在6m以下的山平塘工程的整治建设。 总容积在2万立方米以上或坝高在6m以上的山平塘工程整治,可参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的有关技术规范。2 山平塘整治应搜集当地的有关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工程现状等资料。 地形资料:山平塘的地形图(含库区)采用1∶1000,坝址区地形图1∶500。 地质资料:坝址区要求作地质素描。有不良地质现象的,一般不纳入整治规划;特殊情况需要纳入的,可参照其它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大坝安全鉴定。 山平塘工程的位置、集雨面积、灌溉面积应逐处在1∶10000地形图上标明。3 山平塘整治必须开展区域性规划,并符合县级农田水利(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 山平塘整治规划应体现粮食产量、品质和集中连片优势,着力于提高粮食基础生产能力建设,兼顾蔬菜、柑桔等农业产业基地建设。 规划区内安全隐患突出、库容大、效益好的工程宜重点规划。 山平塘整治规划应提出不同类型工程的典型设计,根据典型设计利用扩大指标法估算规划区工程量和投资。 对国家、地方和群众投入应进行统筹安排。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投资、投劳能力和积极性,农民投劳应折资计算。 应编制分期实施计划,并提出组织管理、技术支持、资金筹措和劳动力安排措施。4 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规定,山平塘整治的工程等级、。 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建筑物级别V小(2)型5 洪水标准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规定,由于本标准适用于库容小于2万立方米、坝高低于6m的山平塘整治工程,洪水标准参照平原、滨海区5级建筑物标准执行,。 建筑物洪水标准水工建筑物级别洪水标准[重现期(年)]设计校核51020-50 注:串联型山平塘的最上级山平塘,以及位于高暴雨区的山平塘,其洪水标准应按上限值取用。 坝顶高程采用设计(校核)洪水位加上安全加高和风浪爬高确定,、。 ,土石坝、堆石坝上、下游坝坡坡比(多级坝坡指平均坡比)。其它型式的坝坡应通过验算满足稳定安全要求。 土石坝、堆石坝坝坡要求边坡类型坝高(m)上游坝坡下游坝坡土质边坡5~61∶∶<51∶∶、砌石质边坡5~61∶∶<51∶∶ 有行人通行要求的坝顶应硬化,砼标号采用C20,厚度10cm,每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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