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通知)川组通[2011]4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援藏干部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为加强对援藏干部人才的管理,根据干部和人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援藏干部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5月20日 四川省援藏干部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援藏干部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援藏干部人才在推进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干部和人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干部人才援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援藏干部人才,是指按照省委要求,从省内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等,选派到阿坝、甘孜和凉山藏区(以下简称三州)挂职服务的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章选派 第三条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派,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选派计划,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第四条援藏干部人才人选条件和要求是: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高寒高海拔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援藏党政干部,一般应从各级后备干部中选派。援藏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重点选派既有专业技能又有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条件符合的可挂任相应领导职务。援藏干部人才领队,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带队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干部担任,一般应是正县级后备干部。第五条援藏干部人才挂职服务时间一般为两年,挂任职务不占受援单位领导班子职数。符合提拔条件特别优秀的干部人才,派出单位按照干部选任程序和规定,可提拔后再派往藏区。 第三章管理服务 第六条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区工作期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单位与三州各级党委(党组)共同管理,以三州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三州、受援县和派出单位应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援藏工作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服务工作。第七条三州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做好援藏干部人才的工作分工、日常管理和待遇落实等工作,确保援藏干部人才有职有权有责有为;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援藏干部人才交流座谈会,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与派出单位的常态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援藏干部人才领队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援藏干部人才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协助做好援藏干部人才的日常管理服务。第八条派出单位要认真做好援藏干部人才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掌握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区的现实表现。强化人文关怀,省委组织部每年要组织一次赴藏区的集中慰问活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援藏工作总结座谈会。派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与援藏干部人才的谈心谈话,至少开展一次赴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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