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腐败典型案例简析————————————————————————————————作者:————————————————————————————————日期: 国企腐败典型案例简析(文章摘编)一、案例案例1:重庆市某沈某,在担任公司副职领导和主要领导期间,无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公开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00多万元。2011年11月,沈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例2: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原局长李某,在担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利用单位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大肆谋取私利,共贪污公款折合人民币6400多万元、挪用公款8700多万元、受贿折合580多万元。2011年4月,李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例3:河北省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某,在担任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局局长、河北省某厅助理巡视员期间,有章不循、知法犯法,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蓄意虚报建设用地面积,恶意骗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伙同他人侵吞公款6100多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10万元。2010年11月,顾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例4:安徽省宿州市某股份公司原董事长赵某,在担任董事长期间,置有关制度规定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联营、做假账等手段贪污公款430多万元,产生孳息160多万元;采取虚假出资等手段,将企业资金9800多万元占为己有;指使他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1亿5千多万元。2010年5月,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亿零4百万元及其非法持有的宿州市某股份公司的股份。二、简析纵观上述沈某、李某、顾某、赵某4案,他们原作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本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但他们却无视制度规定,严重违反组织程序,滥用职权,贪污、挪用、侵吞公款、收受巨额贿赂,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他们为何会从“人民公仆”或企业高层领导沦为阶下囚?。沈某在担任重庆市某国企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以“通信行业有其特殊性”为借口,长期不制订相关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公开招标投标制度。李某在担任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不仅不带头遵守制度,反而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经常临时动议研究重大事项,任意篡改、编造局党组会议记录,随意调整干部。这些都充分表明,制度意识淡薄,遵纪守法思想缺失,是他们坠入腐败深渊的重要原因之一。道理不难明白: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制度意识,不仅难以制订出好的制度,即使有了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李某在担任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业务流程、财务监管等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通过私设公司、虚开发票等方式,截留、挪用、侵占、骗取国家资金上亿元。顾某在担任河北省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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