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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名词解释.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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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名词解释1、保证人追偿权: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2、追偿指: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其应当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后,保险人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致害人偿还垫付费用的行为。3、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4、担保特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性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金融业务。  7、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8、担保、再担保的对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省级再担保对象为市(县)级担保机构。  9、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①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②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③动产(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④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⑤定金,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10、再担保方式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  ①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②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对每一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③联合再担保是指对于数额较大的或超过担保人规定担保能力较多的单项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可由省市担保机构共同与被担保人签定委托保证协议,共同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双方按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1、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模式⑴信用担保:以政府出资为主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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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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