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作者:————————————————————————————————日期: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县的实际,实施土地巡查制度如下:一、 巡查范围各乡、镇土管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红线内;③建制镇、城乡结合部;④重点建筑石料采矿区,一般性矿产开采点。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县道、乡村道两侧50米范围内;③小集镇周边以及项目建设用地。3、三级巡查区域:①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②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采矿区。4、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两周巡查一次,三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注重抓一、二级区域,兼顾三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二、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由县局执法大队、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承担,县局执法大队主要对一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的巡查活动;监督检查和考核村信息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 2、各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机、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执法大队报处理结果,问题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3、各村信息员负责对三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乡村道路两侧和村庄周围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乡镇国土所予以处理,同时,密切配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国土所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三、巡查人员职责 1、全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专职和兼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特点,违法发案区域和分布,对一级巡查区域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2、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县执法大队及分管领导负总责,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查、包处理、包监督、包结案。乡镇一级要以村、组为单位,将本行政区分成若干责任片,责任人为组长。组长全程负责本片的土地登记、建设用地管理(报批资料、开工放线、收工验收)和执法巡查及违法用地的发现、制止、上报和协助查处。 3、巡查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巡查中要持证上岗。4、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5、建立规范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6、巡查队员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制止,责令停工,并在两小时内查清基本情况,由中队长向县局监察大队汇报。四、责任考核 1、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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