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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对逾期贷款利率(罚息)的历次调整.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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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对逾期贷款利率(罚息)的历次调整常常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罚息的计算,有时本金跨了好几个年度,经常遇到规定说“罚息按人行规定的标准计算”,可是很难找到人行历次规定的罚息利率,这次终于手动搜寻法规库整理了人行对罚息利率的几次调整时点,保留在此备查。1995年7月1日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日万分之四至六——发布时间:1995年8月18日;文号:银发(1995)237号;名称:《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1996年5月1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四至六调整为日万分之四——发布时间:1996年5月2日;文号:银发(1996)156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8年12月7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四调整为日万分之三——发布时间:1998年12月5日;文号:银发(1998)586号;名称:《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三调整为日万分之二点一(%)——发布时间:1999年6月9日;文号:银发(1999)192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2004年1月1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二点一调整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发布时间:2003年12月10日;文号:银发(2003)251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通知全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贷款罚息利率按照2005年3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执行商业性贷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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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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