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厄瓜多尔、美国等诉欧盟香蕉进口体制案?前言?一、事件起因?二、案情概述?三、争端解决过程?四、启发前言?自1995年10月4日美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通知其要求与欧共体协商开始,到2001年4月30日DSB厄瓜多尔与欧共体达成最终谅解,香蕉案基本结束,整个香蕉案具有如下特点:?首先,文件众多,篇幅庞大。?其次,涉及面广,卷入的WTO成员多,用尽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所能提供的所有程序。?最后,香蕉案是第一个WTO所受理的争端中挑战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规则的案件。?首先,文件众多,篇幅庞大。?就主要法律文件而言,仅WTO一方就先后共生产了6大法律文件。?从第一套专家小组报告、上诉机构报告到第一份仲裁裁决,再从两份第21条第5款专家小组报告到根据DSU第22条第6款就授权报复的幅度和范围所作出的先后两份具有终局效力的仲裁裁决,共800多页。如加上争端各方和第三方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则达1000多页。?其次,涉及面广,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几乎涉及WTO的所有重要贸易领域。?卷入的WTO成员多,投诉方从4国增加到6国,被控方是由15个国家组成的欧共体,以第三方身份干预的WTO成员则达20个之多。?用尽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所能提供的所有程序,历经6年。其复杂性异乎寻常,史无前例。?最后,迄今为止WTO所受理的争端中挑战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规则的案件为数不多,香蕉案是第一个。它直接向此前未经考验的DSU执行条款的宗旨和效力提出挑战。?DSU执行条款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败休戚相关。乌拉圭回合期间,DSU的拟定者,为了尽最大限度地实现寻求迅速救济的投诉方与时刻警惕单方面报复性行动的被控方之间的平衡,制订了新的执行规则,并设计了在执行阶段解决争端的手段和方法。香蕉案表明,DSU有关执行的规则需要进一步澄清,尤其在第21条第5款与第22条第6款的关系方面,美国和欧共体都试图通过本案为此确立对自己有利的先例。?另外,本案第一次比较全面真实地向世界展示了“WTO皇冠上的明珠”的光泽和阴影,将会有助于世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产生清醒的认识。?欧共体香蕉进口、销售、分销体制,自1993年以来,先后三次被指控违反GATT/WTO协定。?WTO成立之前,由于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软弱性和先天缺陷,使这一争端久拖不决,历时长久。WTO成立后,欧盟在新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威力下屡次修改相关规定,从最初的404/1993到1637/1998到2362/1998,可见,新的WTO争端解决程序的效力大大加强。?但也应当看到,运用司法程序解决争端一般会历时长久,WTO争端解决在程序方面还需进一步的完善。?欧盟有着世界上最大的香蕉消费市场,每年约进口香蕉390万吨,价值近60亿美元。?欧盟市场上的香蕉主要有三部分来源:?一是直接隶属于某些欧盟国家的海外领土,如加勒比地区的英联邦成员,法国的海外省等;?二是通过《洛美协定》(Lomé Convention)同欧盟保持特惠经贸关系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简称“非加太国家”);?三是中美和南美洲国家。原产于中南美地区的香蕉由于价廉质优因而在欧盟市场中占据着优势地位(详见下表),同时,这部分香蕉由于通常通过Chiquia,Del Monte和Dole等美国公司的跨国投资,实施由种植、催熟、收购到运输、促销、零售的一体化生产经营战略,因而也被形象地称为“美元香蕉”。一、事件起因?自欧盟(欧共体)成立伊始,香蕉问题即是一项敏感议题。?一方面是因为,香蕉是不少亚非拉发展中国家通过出口换取外汇的主要产品;?另一方面,从哪些地区或国家进口香蕉,每年具体进口数额的多少则成为欧盟各国贯彻其各自对外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重要杠杆。?1993年2月,欧盟颁布了理事会规则404/93,成立了香蕉共同市场,统一了欧盟的香蕉进口、销售政策。?首先,该规则根据香蕉的不同来源制定了不同的配额体系:?(1)来自欧盟成员国海外领土的香蕉进口配额为854 000吨/年,配额内进口免税,配额外进口加征750ECU/吨的关税;?(2)来自非加太国家香蕉进口配额为857 700吨/年,配额内进口免税,配额外进口加征750ECU/吨的关税;?(3)来自其他第三国家的香蕉进口配额为2 553 000吨/年,配额内进口加征75ECU/吨的关税,配额外进口加征750ECU/吨的关税。来源地欧盟(欧共体) 传统非加太香蕉出口国其他第三国配额854,000吨857,700吨总配额为2,553,000吨,%;%;%;%;其他“美元香蕉”国家:%;其他国家:90,000吨。配额内关税免税免税每吨75ECU香蕉案前欧盟香蕉共同市场组织配额分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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