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煤矿及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三、检查内容
1、生产矿山企业是否合法。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有效。
2、新、改、扩建设矿山是否合法。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是否存在建设期间违法生产行为,是否存在超工期建设行为。
3、地下矿山采掘、运输、通风、排水、供电、防灭火、防尘等是否合格。矿井生产系统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六大系统”是否按规定时限设计、建设和使用。
4、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是否达标。是否实行从上至下分层开采,运输道路是否到顶部,是否实行机械铲装作业和中深孔爆破作业,是否建立防尘管网系统。
5、矿井灾害防治情况是否落实。是否有各类灾害防治措施,是否编制、报备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和签定矿山救护协议。有水害的矿井是否在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水文地质情况,是否有探放水机构、人员及设备和实行探放水作业。采空区是否及时封闭,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
6、安全基础是否牢固。是否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领导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标准化建设计划等文件是否完善。
7、安全现场管理是否到位。领导带班制度是否执行,职工对操作规程是否熟练。
8、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要求。
9、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
“三违”行为是否到位。
10、《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六条规定》是否落实。
四、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底前,各乡镇、矿区管委会将此通知传达到所有矿山企业,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进行部署动员,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矿山企业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工艺环节、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和整改限期,及时整改到位。
2、检查督办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经信局及相关乡镇组成检查组,对所有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矿进行检查督办。各相关乡镇负责组织检查专班,对所辖地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进行拉网式检查,市检查组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3、深化整改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各矿山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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