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校友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合会名称:a)中文:清华校友足球联合会(中文简称清华校友足联)b)英文:TsinghuaAlumniFootballAssociation(简称TAFA)第二条联合会目的:为促进校友足球运动的开展;为促进校友坚持锻炼,保持身体健康搭建活动平台;发展各校友自发球队之间的友好联系;并通过赛会等活动为校友搭建感情交流的平台。第三条联合会宗旨:通过组织校友球队的赛事及其他手段发展校友之间的友好往来;贯彻联合会的章程、代表大会决议和比赛规则。第四条联合会主管机构:清华校友总会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联合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承办清华大学校友间足球比赛;(二)制定校友间足球比赛组织规范和比赛纪律;(三)审核会员的资质;(四)审批球队会员队规并备案;(五)总结、交流校友足球队组织经验,提高整体组织水准;(六)负责比赛道德和比赛纪律的检查和监督;(七)为会员的日常登记与管理提供平台;(八)负责组织安排比赛裁判和预定比赛场地;(九)调处会员在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处理比赛投诉;(十)其他联合会理事大会认为应当履行的、与联合会宗旨相符的职责。第三章会员第六条会员组成(一)联合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球队会员,以在联合会平台上登记注册为准。(二)个人会员定义为:清华大学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津贴生、公费生、曾在清华任教、任职者,等符合清华大学校友定义的,且从未取得过职业球员资格的自然人。(三)球队会员为:由不少于16名个人会员组成的足球队。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一)在比赛规则允许的时间段参加、退出球队会员;(二)参加联合会组织的足球比赛和其他联谊活动;(三)享受联合会提供的福利;(四)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一)遵守联合会章程以及所属球队会员队规;(二)遵守比赛道德和比赛纪律;(三)配合联合会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四)自觉维护清华校友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五)按规定交纳所属球队会员收取的费用。第九条球队会员的权利(一)参加联合会举办的比赛和其他活动;(二)对联合会举办的比赛向联合会提出建议或投诉;(三)对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获取联合会提供的资金支持;(五)在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接受企业、个人的资金赞助。第十条球队会员的义务(一)遵守联合会章程;(二)传达和执行联合会的各项决议;(三)敦促队内个人会员遵守比赛道德和比赛纪律;(四)组织会员参加联合会的各项活动;(五)制定和实施球队队规并报联合会常务秘书长审批、备案;(六)按规定交纳联合会举办比赛的费用。第四章联合会理事大会第十一条联合会理事大会是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一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要求,可以临时举行。常务理事会理事成员少于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人数时,应当召开临时理事大会补选。联合会理事大会理事由各球队会员队长担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理事大会的,应当指定球队另外一名个人会员代行与会职责。联合会理事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出席始得举行。连续两次缺席联合会理事大会的球队会员,该球队会员资格自动取消。第十二条理事应当出席理事大会,并行使下列职权:(一)在理事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联合会理事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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