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开发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强沙澧河沿岸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沙澧河开发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拆迁人、拆迁手续及程序拆迁人: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必须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听证、公示后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由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拆迁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拆迁实施程序见拆迁工作流程图)。二、拆迁听证及公示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及相关手续后,组织召开拆迁听证会。拆迁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信访局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拆迁人、被拆迁人的代表参加。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参加听证会人员所发表的意见作为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依据。听证会上,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行政许可的必需资料予以公示,接受与会人员的咨询和监督。三、拆迁公告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听证会的结果进行行政许可后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共同对拆迁区域的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估价机构的选定和估价方法(一)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配合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河南省全省范围内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所有估价机构及本市范围内的所有估价机构进行梳理,并作为备选估价机构。(二)估价机构的确定遵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由拆迁人、被拆迁人以共同投票的方式确定3家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对被拆迁区域实行评估。(三)共同选定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实施。(四)估价机构选定后,拆迁人与选定的估价机构签订估价合同书,拆迁人向估价机构出具估价委托书。(五)被确定的估价机构将初步估价结果在拆迁现场公示七日,并及时做好现场说明解释工作,听取相关意见。(六)拆迁人、被拆迁人配合估价机构做好现场实地查勘,并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相关资料。(七)被确定的估价机构及估价工作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档案和相关的房地产交易信息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做好协助配合。(八)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九)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以估价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评估的结果为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干预估价机构对评估价格的确定;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压低或抬高估价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五、调查登记调查登记以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房产证没有载明的事项,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共同认定。调查登记工作以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为主,拆迁人、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和被拆迁人共同参与。(一)调查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产权人,产权人单位,家庭成员状况,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屋坐落位置、门牌号,房屋结构、性质、用途、面积,附属物面积及违章建筑面积、性质等。(二)现场房屋拆迁调查登记时,参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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