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2012 年 11 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要求各地自 2014年 1 月 1 日起贯彻执行。2013 年 9 月,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上海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本市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意见》,要求上海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区将于 2014 年度全面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依据本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上海市《关于本市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内控体系,保证内部控制工作持续有效推进。二、工作原则根据内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重点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单位经济活动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三、工作范围与目标本次参加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的单位包括全区所有存在财政拨款关系的区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本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时间节点如下:1、2014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区财政局等 10 家(名单见附件一)试点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2、2014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区内所有 335 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3、2014 年年底前,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一批内控建设和维护专业人员。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区拟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为组长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见附件二)。领导小组负责批准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和协调各阶段相关工作、指导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的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的培训、执行、指导和评估等工作,指导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实施全过程。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建议名单见附件三)。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也应在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建立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小组,按照区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本单位的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与区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小组和联络人名单需上报内控建设办公室备案。五、工作步骤(一)组织发动阶段(6 月 10 日前)1、宣传动员(2014 年 4 月-5 月 20 日)。召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实施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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