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06 年 9 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繁荣发展宁夏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管理,促进优秀成果产生,根据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推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第三条 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面向全区,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第四条 在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分级管理,各司其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面负责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受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第二章 规划和选题第五条 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主要以发布中长期(五年)研究规划选题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课题指南的制定,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向有关部门广泛征集,经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汇总整理,征求各学科评审组专家意见后报自治区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第六条 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我党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的研究;突出应用问题研究;加强具有宁夏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问题和优势学科的研究;重视基础研究、加强新兴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第七条 自治区社科规划设立重大攻关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系列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 1—1 年半,专著一般为2—3 年。第八条 重大攻关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研究选题及设立。选题主要是研究自治区党委政府关注的、宁夏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和宁夏特色学科具有理论创新意义的重要选题。选题的确定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学科小组专家研究,自治区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第九条 宁夏社科规划项目申报面向全区,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第十条 申报时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每年下半年开始,从申报通知、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 2 个月。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申请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承担并完成过自治区及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2、申请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超过青年项目申报年限的,要有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 39 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有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或经所在科研管理单位证明的经费来源说明。,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