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平街乡中心小学规章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部分章程
学校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使我校工作更趋规范,真正体现依法治校,努力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接班人。
第三条:我校为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办学理念:让每个孩子享受学习,让每个孩子体验成功。相信学生;尊重教师,积极为每教师搭建成长平台。
第五条:我校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赏识教育为主线,以课程教学为中心,以教科研为先导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办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教育。
第六条:我校建校纪念日为 2000年3月6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我校由贞丰县教育局主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及校长依靠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我校编制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文件要求:
设置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组织考察任命。中层行政干部实行竞聘制度,由个人自荐或群众举荐,经我校党组织考察和校长、、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第九条:校长有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职务的聘任和对教职工的聘用,校内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生均办公经费。
(四)招生权:严格按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招收足龄儿童,确保新生入学率。
第十条: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依靠教职工,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接班人。
(二)领导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三)根据学校规范、编制、实际需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人事机制改革,合理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聘各层次的干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德治校,管理育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
教师、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五)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推行实施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领导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保证全面开齐开足各项课程,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能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黔西南州十大教育工程。
(七)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教师进修,使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领导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总务工作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师生的原则。建立制度,严格管理校舍、设备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并逐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九)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十)组织对教职工的考核、评聘、奖励、晋升。
(十一)民主管理学校,做到校务公开。学校的重大事情决策前,主动征求校务会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和群众的监督。
(十二)校长离任时按有关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离任审计,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副校长是校长助手,重大事情在做好参谋的同时,协助校长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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