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考点1:国家的根本属性(A):从本质上讲,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注意:国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考点2:我国的国家性质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A):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的社会主义国家。▲注意: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人民当家作主。(注意:本质不是公民当家作主):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注意: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考点3: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B):表现在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注意: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考点4: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B)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即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核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选举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力,是公民基本的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脱离法律的自由是不存在的);(3)监督权(即公民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即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2)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体现);(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光荣的义务)▲注意:公民的义务不同于政治性义务。考点5: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B)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1)平等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但不能说权利与义务是相同或一样的。(2)平等地适用法律: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3)指守法和司法上的平等,立法上是不平等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1)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2)要求: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1)关系: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2)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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