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园林工程招标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园林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区绿化的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单位、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和有关单位。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主管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工作。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受市城管局委托,负责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负责起草年度养护招标计划和园林绿化养护招标项目的登记;(三)指导、检查、监督有关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工作;(四)负责制定养护考核标准及办法,定期实施检查考核。第四条下列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一)市、区财政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10000平方米以上或年养护经费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绿地项目(不包括专类公园、苗圃);(二)已向社会进行招标养护的项目。第五条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实行招标单位负责制,招标单位为园林绿化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人。第六条招标人需要进行园林绿化养护招标的,应当向市园林局申请办理项目登记。招标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予以登记:(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已确定接收单位,施工单位保活期满一年且整改验收合格;(二)该项目所需各项技术资料及图纸已具备;(三)招标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四)养护的资金来源已落实。第七条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可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其中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需事先征得市园林局同意,并报市城管局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宁波市城管网、宁波园林绿化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组织发布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招标信息,告知养护项目规模、相应条件、资质要求情况和获取招标相关资料方式等内容。公开招标的,经资格审核有效的投标单位应当不少于三家,少于三家时,应当重新发布招标信息,或经市园林局同意,报市城管局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应当将报名并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作为投标邀请对象。当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企业,超过规定招标数时,招标单位应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位。采取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含)以上的养护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出邀请投标书后,实际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园林绿化养护招标:(一)组织招标工作小组;(二)编制招标计划、方案及招标文件,并报市园林局审定;(三)组织发布园林绿化养护招标信息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四)投标人申请投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人;(五)向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等,并收取投标保证金;(六)建立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七)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并对招标文件答疑;(八)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九)组织评标,决定中标人;(十)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养护承包合同。采取邀请招标的可以适当从简。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将养护项目的主要内容、合同要素、评标定标原则等说明清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养护企业。该澄清或

园林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