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党建信息、调研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信息、调研工作,积极发挥机关党建信息、调研工作在反映动态、交流经验、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信息、调研工作,明确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健全考核体系,提高全市机关党建信息、调研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二、考核对象市直各系统党委(含系统党委所属正处级单位机关党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直属机关党组织,各县(市)区机关工委,本委各部室。三、考核内容(一)信息工作1由基本分、采用分和奖励分构成。同一信息稿件被不同刊物采用,得分累计计算。1、基本分。市直各机关党组织、各县(市)区机关工委月报送信息数量不少于 3 条,每月达到要求得基本分 6 分,每少1 条扣 2 分。2、采用分。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信息刊物采用的,计采用分。分别为:《机关党建》、《机关党情呈报》单条 10 分,综合、简讯 3 分,专报件 20 分,增刊 20 分。3、奖励分。市直各机关党组织、各县(市)区机关工委上报的党建信息被省、市有关党建信息刊物采用的,得到市及市以上领导批示的,计奖励分。分别为:被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信息刊物采用的,正刊单条奖励 10 分,增刊每条奖励 15 分,简讯每条奖励 5 分。被市委办信息刊物采用的(需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推荐),正刊单条奖励 10 分,增刊每条奖励 15分,简讯每条奖励 5 分。被市及市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奖励 20 分。(二)调研工作1、基本分。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每年重点课题调研工作要求,认真制定调研计划,主动深入基层,按时完成调研任务。各党委(工委)每年完成并报送 1 篇调研论文,得基本分240 分,每超过 1 篇加 5 分;各总支(支部)基本分为 30 分,每完成并报送 1 篇调研论文加 10 分,每超过 1 篇加 5 分。2、奖励分。课题论文获市直机关工委评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分别加 10、8、6、4 分,获组织奖加 5 分;获省直机关工委评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分别加 20、16、12、5分。调研文章被《机关》刊用的每篇加 5 分,被《党的生活》刊用的加 10 分,被《中直党建》、《紫光阁》刊用的加 20分,同一调研文章被重复录用的,予以重复计分。调研成果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领导批示或被采用推广的,另加 10 分。四、考核办法1、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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