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大方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三月目录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调整的目的和任务 第二节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第三节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第四节规划层级、范围与期限 第五节数据来源 第六节规划效力 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第一节区域简况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节规划实施评估 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与要点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一节分区原则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六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一节分区原则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七章“三线”划定与“多规合一” 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第四节“多规合一” 第八章推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第一节建设用地简况与节约集约潜力 第二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 第九章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 第二节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第十章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构建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三节统筹安排生态环境用地 第四节生态保护的管制措施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附表: 附表大方县土地利用现状表(年) 附表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表 附表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表 附表大方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大方县土地利用分区调整表 附表大方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表 附表大方县重点项目表 附表大方县土地整治项目表 附表大方县基本农田划入划出情况表 附表大方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 前言《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土地规划》),于年获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注重规划实施管理,探索推进“多规融合”,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土地规划》实施期间,全县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农用地转用报批,切实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国家层面的战略转变以及大方至纳雍高速公路、毕织铁路、成贵高铁、集镇建设、文化教育科技生态园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的建设给大方县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土地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已不能适应大方县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来一批急需开工建设的城镇建设、基础设施、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急需纳入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按照《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号)及《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大方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引导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使资源利用达到最大化,促进大方县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格局,为县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调整的目的和任务一、调整的目的依据《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标分解方案》文件要求,围绕大方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开展“三线”划定,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规划对科学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耕地保护更有力、节约集约用地更高效、用地空间布局更优化、“多规融合”更深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点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二、调整的任务、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重点调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优先划定“三线”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在“三线”划定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第二节规划调整完善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技术标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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