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管理加减分管理办法.doc:..积分制管理加减分管理办法一、加、奖分办法(—)工作创新加分。在工作中有创新,成效显著的,被省厅、市政府认定、予以推广的每项加10分,市局认定的每项加5分。工作创新项目由科室(单位)集体完成的,该科室(单位)成员全部计算此项加分;属部分干部完成的,则参与此项创新工作的干部计算加分,科室(单位)负责人相应减半计算加分。(二)获奖表彰奖分。1、 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省级每次奖3分、市级2分。在省厅、市局举办组织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业务能力比赛等活动中获第一名的分别奖3分、2分;获第二名的分别奖2分、1分。2、 科室(单位)在年度工作中,被评为省、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或有关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及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的,省级每项奖3分、市级2分。综合表彰的,科室(单位)成员全部奖分;单项表彰的,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或主管此项工作的干部奖分。3、 个人在市以上报刊发表调研文章的,国家级每篇奖5分、省级每篇奖4分、市级每篇奖3分;发表通讯报道的,国家级每篇奖2分、省级每篇奖1分。二、扣分办法1、 在省厅、市委市政府、市相关部门明查暗访中,发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扣3、3、2分,相关责任人分别扣4、4、3分。2、 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扣10、8、4分,相关责任人分别扣12、10、5分。3、 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省、市级或有关部门发现并查处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扣15、10分,相关责任人分别扣20、15分。4、 科室(单位)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考核、评议中排位后三名,科室(单位)成员对应扣3分、2分。5、 坚决服从局党委领导,维护党委权威,做到矛盾不上交,及时将党委精神贯彻到本科室(单位)每个干部职工,不按程序越级反映问题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次扣1分。6、 凡因工作推诿或失误等造成全局工作受影响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该科室(单位)干部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组织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开展学习教育、进行相关理论业务考试、评比及其他活动,主要负责人每项(次)扣1分。7、 凡本科室
积分制管理加减分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