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慈善超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慈善心超市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超市的社会救助机构。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第三条慈善超市的工作职责1、在区域内开展捐赠活动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2、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物资总帐和明细帐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售等工作。4、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5、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众需要的生活用品。第四条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1、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困难群体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别分A、B、C三类人员50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10%-30%的价格优惠。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慈善超市选择购买生活必需品。A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a类低保户50元的生活必需品30%的价格优惠。B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b类低保户50元的生活必需品15%的价格优惠。C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c类低保户、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对象中的d类低保户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50元的生活必需品10%的价格优惠。第五条慈善超市的营业场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超市提供100-200平米营业场所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慈善超市配置“六统一”一消毒设备、统一凭证、统一帐卡栏。应有专人负责慈善超市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经营模式和注资方式1、经营模式慈善超市可采取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超市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超市实行收支两条线慈善超市的运作情慈善超市根据实际情况工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模式有机结合起来。2、注资方式在开业之初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超市提供100-200平米营业场所5万元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同3331的比例筹资5万元慈善超市第七条物资筹集1、每年由慈善协会统一组织慈善物品捐赠活动统一交由慈善超市变现或发放。2、慈善超市所在辖区企业或者社会居民的日常自愿捐赠物品、定向捐赠资金3、慈善协会将慈善超市的商品补充列入年度救助预算。4、慈善超市富余物品或超市范围内社会困难群众不需的物品5、无法向社会募集而救助对象又急需的物品困居民需求供应。6、接收捐赠物品时单准确无误。7、清点准确无误后8、接收捐赠物第八条物资采购12工作透明度。3、招标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发放和领取123、逐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二、三档产生的利润可用于慈善超市运4、部分物品可实行限期、限量5、“爱心卡”、6、领取物品时必须服从慈善超789、建立防盗、防火、防潮、第十条服务项目1、慈善超市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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