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霸莫成霸打l 1最高法院表示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这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l 2餐馆看似人来人往,谁都能进,但不可因为店家的默许就认为自己有随便进入的权利l 3店家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你家如此,店家也如此l 4最高法院的一个职责是宣布侵犯权利的法例无效,但它却反其道而行之,打霸变霸打“禁止自带酒水”不是“霸王条款”商家不是强盗,两者要严格区分开。商家给你的选择是,要么接受我的交易条件,享受和我交易的好处,要么不和我交易,你本来该怎样还怎样。他的所谓强势,靠的是提供价值。强盗给你的选择是,要钱还是要命,他的强势靠的是破坏价值。财知道:上周五,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你怎么看?胡释之:这样的法律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你的酒店将不能再由自己决定不向谁开放,你要么服法,被迫为本来不愿意服务的人服务,要么顶风作案,面临法律的暴力惩罚,总归是权益生生受侵害。相反,酒店制定的诸如“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交易条款,又哪能算的上霸王条款呢?这又不会侵害消费者的任何权益。商家不是强盗,两者要严格区分开。商家给你的选择是,要么接受我的交易条件,享受和我交易的好处,要么不和我交易,你本来该怎样还怎样。他的所谓强势,靠的是提供价值。强盗给你的选择是,要钱还是要命,他的强势靠的是破坏价值。把商家依托于生产力所表现出来的强势混淆于强盗依托于毁灭力所表现出来的强势,呼吁政府的强制力去打击、制衡,打霸就成了霸打。对真正的恶霸当然要严打,比如依托政府暴力搞行政垄断的央企霸王(只准自己进口原油,不准别人进口原油,诸如此类)。但千万不可利用打霸的道义正当性乱打一气,以打霸之名行真正的霸道。强迫别人为你服务不是你的权益在有文化的强盗眼里,任何不同意被抢的人都是在侵犯他的权益。法律来声张这种流氓权益,法律就走向了反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变成《消费者特权法》和《生产者奴役法》。财知道:假如我是消费者,我想自带酒水和朋友们去你酒店的包间点盘炒花生米喝酒聊天,你却不同意,这难道没有侵害我的权益?胡释之:只有你认为别人有义务无条件为你服务,认为强迫别人为你服务是你的权益,这才是如假包换地侵害了你的权益。可这是什么权益呢?这不正是恶霸的权益、流氓的权益吗?我不但想自带酒水,还想自带饭菜,行不行?不同意的话,是不是也在侵犯我的权益?我不但想包间没有最低消费,我还想整个酒店都没有分文收费,行不行?不同意的话,是不是也在侵犯我的权益?这就是典型的强盗逻辑,在有文化的强盗眼里,任何不同意被抢的人都是在侵犯他的权益。法律来声张这种流氓权益,法律就走向了反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变成《消费者特权法》和《生产者奴役法》。要认清,真正的权利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是个人权利,而没有什么集体权利和阶级权利。只有某种人才有的权利,因为是某种人才有的权利,而不是这种人以后就失去的权利,必然不是真正的权利,而是身份特权,是侵犯别人权利的特权。强调什么消费者权利,或生产者权利、工人权利等等,法律就不再是平等保护每个人天赋权利的工具,而成了为某某利益团体撑腰的工具,成了授予特权的工具。当然,这些特权的保障和实施,都得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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