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文件穗府环字[1993]10号公布) 1992年9月24日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和根据《决定》修改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经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已于1992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依照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线,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的规定,特制定《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代替1987年4月9日颁布的《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一、制定区划的目的和依据制定区划的目的,是保护广州市的饮用水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划定区域范围的具体界线的依据,主要是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还依据:(一)各饮用水厂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二)执行原《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的实践经验,以及1987年至1990年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市水环境容量背景特征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三)水流走向、距离水厂吸水点的远近、水污染物削减距离、感潮状况、水体自净能力、污染源分布及其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等。(四)具体界限的划分,尽量利用分水岭、公路、铁路、排灌渠等。二、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西村、石门、、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1)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的水域;吸水点东岸和卫生河两岸各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2)石门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3)江村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范围:(1)水域:流溪河从李溪坝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白坭河从五和的新街河与白泥河汇合处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11公里;西航道从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至白鹅潭,18公里;前航道从白鹅潭至广州大桥下水面,;后航道从白鹅潭至珠海涌西口对开水面,1公里。。(2)陆域区界(顺时针方向,下同):从流溪河的李溪坝南端起,沿堤坝向东,经49米高地向南至米岗;从米岗向东经新兴庄至蔡庄;从蔡庄向南经保良庄、西贤庄、南巷庄、大纲岭、中和市西部,过乌溪,经小罗向西至龙塘; 从龙塘向南经虎塘、东城庄至三盛庄东侧转向西,经柏塘西侧转向南至龙归,接106国道至科甲水; 从科甲水向西,经罗岗接石马公路至小石马; 从小石马向南,经蚬岗至环滘石井涌北岸,沿石井涌堤岸接京广铁路,沿京广铁路至广州站; 从广州站沿广深铁路至广州东站; 从广州东站接林和西路向南,接天河北路向西,接体育西路向南,接天河路向西,接广和路、广州大道向南,过广州大桥至客村; 从客村向西沿新港路至晓港新村; 从晓港新村沿前进路向北,接晓港公园的南围墙、西围墙至海珠涌南岸; 沿海珠涌南岸向西,从海珠涌西口过珠江后航道至芳村大道; 沿芳村大道向西北接广佛公路、广州市与南海市分界线,沿分界线向北至白虎岭; 从白虎岭经大岭至五和; 从五和向东越过白坭河后,沿新街河南岸至滘口,接公路至象山; 从象山向南经格田至公和市; 从公和市向东,经茅山转向东北,经50米高地转向东,过京广铁路转向南至泉溪;从泉溪向东,经西湖庄、兴隆庄,接流溪河右灌渠至李溪坝。、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范围: (1)水域: 流溪河从从化县街口镇的松江里对开水面至李溪坝,;白坭河从赤坭圩上游的赤坭桥下水面至五和的新街河与白坭河汇合处,;新街河从河西对开水面至五和的新街河与白坭河汇合处,11公里;后航道从海珠涌西口对开水面至洛溪大桥下水面,;佛山水道广州河段,。。 (2)陆域区界: 从从化县街口镇的松江里起,接105国道,沿105国道向东至二七,转向东北,经凤院、、留田坑至江头田; 从江头田向南,经新围、黄围至大岭围; 从大岭围向西至和睦村; 从和睦村向南,经瓦窑岗、154米高地转向西,经123米高地、167米高地转向北,经104米高地转向西,经147米高地至白田岗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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