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企业存货跌价准备的几点思考 《小企业会计制度》今年1月1日起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但作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要想被企业和社会普遍认同和接受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是有关资产减值的计提问题,备受瞩目,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及应收款项等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文仅就小企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选择、可变现净值合理界定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抛砖引玉,为更好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提供思路。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中类别法的运用 目前国内企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类: 1、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2、在某些情况下、如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与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它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可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但很多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却发现困难重重,原因有三: 1、企业内部存货种类繁多,价值从高到低不等。 2、由于计提减值都是在年末进行,要计算众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进行账务处理,时间急促。 3、小企业财务人员的数量、能力受限,再加上往往没有财务系统辅助计算,存货计价工作没有头绪。 为此,本文提出采用20/80法则,即大家熟悉的帕累托定律,对存货进行分类。众所周知,在企业众多的存货中,对企业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往往是那些少数,但却单位价值较高的。所以,在对存货计提减值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解决具体运用中的难题。这种方法的依据是将企业的存货分为重点存货和普通存货,所谓的重点存货是指数量较少,但单位价值较高的那部分,而普通存货,则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但数量众多的那部分,分出的重点存货和普通存货应保证其金额之比为8:2,数量之比为2:8。具体过程如下: 1、对企业存货按品种或型号规格等属性进行编号,计算存货的总金额,然后按照金额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每种存货的金额占存货总金额的比重。 2、当不同品种存货所占的比重累计达到80%时,可以将它们确定为重点存货(A类存货),剩下的20%所对应的所有存货为普通存货(B类存货)。 3、对重点存货(A类存货)按单个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确定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普通存货(B类存货)按总成本和总的可变现净值孰低确定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当然,考虑到小企业的具体事务中,存在许多差异,企业完全可以自己确定各自的权重,如30/70,40/60,等等。此外,如果企业的存货数量过多,仅仅区分重点存货和普通存货过于简便,那么可以采用ABC法,操作步骤为: 1、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将存货分为重点存货(A类存货),中等存货(B类存货),普通存货(C类存货),其中比例可以设定为60/30/10,或者是其它比例。 2、对于A类存货,可以单项计提,C类存货合并计提,而对于B类,则可以根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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