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未遂患者的心理干预作者:刘丰玲,王玉娥,张海霞,尹淑香,郭云作者单位:(山东招远,265400)《护理学杂志》2006年9月21卷17期精神卫生【摘要】 目的探讨防止自杀未遂患者再自杀的心理干预措施。方法干预前对35例自杀未遂患者进行症状自评量表(SCL90)和艾森克个性问卷(EPQ)测评,同时对35名健康自愿者(对照组)进行EPQ测查。根据测评结果对自杀未遂者进行相应的心理干预,出院后6个月再次进行SCL90测评。结果35例自杀未遂患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症状,以强迫、人际敏感、敌对、抑郁情绪最为突出。SCL90评分显著高于常模(P<,P<),EPQ中P、N因子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均P<)。心理干预后其SCL90评分显著低于干预前,随访2年患者无再自杀行为。结论对自杀未遂患者进行心理干预,可以减轻其心理问题,转变其思维模式,增强应激能力,预防再自杀。【关键词】 自杀未遂患者;心理测试;心理干预 自杀是指任何旨在结束自己生命的有计划的行动[1]。有资料显示,自杀患者中每出现一个自杀成功者,就有可能有10~20个自杀未遂者,而自杀未遂患者中又有10%的反复自杀者[2]。一般说来,自杀未遂后第1年中(特别是在最初3个月内)自杀致死的风险最高[3]。在这个阶段中,患者情绪不稳定,对刺激尤其敏感,需要充分保护和支持。因此,在自杀未遂者挽回生命后,亟需心理护理干预。我科自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对35例自杀未遂患者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及个性调查,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旨在转变认知,改变其生活态度,防止再自杀。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对象 35例中男19例、女16例,年龄16~65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21例,高中及以上14例。自杀原因:家庭纠纷17例,婚姻问题9例,久病及经济困难7例,工作受挫2例。患者及家属均自愿接受调查。另按1∶1配对方法选择35名与患者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匹配的健康人作为对照组。 方法 心理调查工具及方法 ①症状自评量表(SCL90)[4]。分为9个因子90个项目,每个项目均采用1~5级评分评定自杀未遂患者有无心理症状及其严重程度。分数越高表示心理健康状况越差。总分超过160或阳性项目超过43项,或任一因子分超过2分可考虑为阳性。②艾森克个性问卷(EPQ)。由N(神经质)、E(内外向)、P(精神质)、L(掩饰性)4个量表组成,每个量表的标准分40~60分。心理干预前选择在患者中毒症状好转、生命体征稳定的情况下,由调查者一对一进行交谈,在自愿的基础上患者个人或家属协助完成答卷。同时对对照组进行EPQ问卷调查。于患者住院期间进行心理干预,患者出院后6个月再次进行SCL90测试。随访2年,观察其自杀情况。 心理干预方法 根据测试结果,对心理症状轻者,由临床护士进行支持性心理帮助;对有心理障碍者,由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治疗,具体如下。 鼓励患者倾诉,排解不良情绪:患者自杀以后,心理往往错综复杂,通常会陷入极度的绝望和羞愧中,同时又充满无助感,不愿敞开心扉倾诉。因此,以和蔼的态度、温和的语言,主动与患者沟通,走进其内心世界,把自己放在患者的处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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