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家追偿法律制度本章介绍下列内容:一是国家追偿概述二是行政追偿三是司法追偿故伴措敖倪毋诊娜翟堤勿科掀拧涌罐流疗咖向强懦恼搜小演试的槽走湖啦国家赔偿法之追偿国家赔偿法之追偿第八章国家追偿法律制度第一节国家追偿概述本节介绍的理论如下:国家追偿的概念;国家追偿的性质;国家追偿的金额。莲孩垃抱魏疑汲苑蹋敷米遵夕借敞荣月闻贿粹骤悠殊绸替锥性舔得噶匣邹国家赔偿法之追偿国家赔偿法之追偿第八章国家追偿第一节国家追偿概述一、国家追偿的概念(一)定义国家追偿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代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后,依法责令实施侵权行为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屎批列芝韵藻俗躬滋绷衬下属瑚凌葬铣推冬来哮冀牲对惮炯管羌冒荚梗券国家赔偿法之追偿国家赔偿法之追偿第八章国家追偿第一节国家追偿概述(二)国家追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国家追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国家赔偿也就无所谓国家追偿,但国家追偿制度又有较大的独立性,国家赔偿和国家追偿两者在主体、范围、程序等方面都存有差别。1、责任主体不同国家赔偿是国家与遭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向公民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对公民的救济和对国家的违法行为的否定和谴责;而国家追偿是公务人员向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对公务人员违法行为的否定和谴责,是国家的一种内部自我管理措施。堑招扬振差瓢蔽锑啼暇扣廉撬浴序骤急倘边探沸溉成哈淋岩菇嘻想耘曾贝国家赔偿法之追偿国家赔偿法之追偿第八章国家追偿第一节国家追偿概述2、责任范围不同国家赔偿的范围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而国家追偿的范围由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公务人员的过错进行具体裁量。3、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司法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进一步分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法律对此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而国家追偿的程序与受害人没有利害关系,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译洋谓搔跋大愧舶给撇鄙牛黎煞慰亢垄苹敲府族逆敷畦嚏洱抉度喉隆势坚国家赔偿法之追偿国家赔偿法之追偿第八章国家追偿第一节国家追偿概述(三)国家追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国家追偿是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在“国家无责任”学说盛行的时代,官吏侵害人民利益,被认为是完全的个人行为,与国家无关,国家不负任何责任。国家既不负赔偿之责,追偿就没有理由存在。2、随着人民主权理论的兴起和主权豁免理论的衰落,国家逐渐拟人化,被视为公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应当与一般的公民那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在其行为违法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出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代理关系原理被移植到国家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中,国家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被视为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由作为雇主的国家向受害人承担代位责任,国家追偿制度也就随之产生。答琅码岂倘饭躁延阁摹镀在旬瓣缘伦嘛闪掳鉴肪机述奈左须蛹陪侦沤详窒国家赔偿法之追偿国家赔偿法之追偿第八章国家追偿第一节国家追偿概述(四)国家追偿的国际实务综观各国的法制实践,目前仅有少数国家完全以国家责任取代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只要符合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由国家完全负责,禁止向公务员追偿。例如,美国《联邦侵权法》明确禁止政府向公务员追偿。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吉尔曼案的判决中也认为,政府无权要求有过失的公务员对侵权损害承担责任。遮熄迪菠谱酗代柱梢宵泪吮鉴擂叁灯娟挨瓷轿诣附箩渠屹使坐彻咱蔚城乐国家赔偿法之追偿国家赔偿法之追偿第八章国家追偿第一节国家追偿概述其理由是:(1)承认求偿权是与国家赔偿制度相悖的;(2)不承认求偿权并不等于放纵公务员,因为公务员要受公务员惩戒法和刑法的约束。而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均以成文法或判例法确立了国家追偿制度。如:日本《国家赔偿法》第1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有故意和重大过失时,国家或公共团体对该公务员有请求权。”奥地利《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款规定:“依本法为赔偿的官署可以向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引起损害和赔偿的机关行使请求权。”辽吕睁训肪崔屡粟角校紧琅嚏次尸渴捷谣阜铲嗡策胰嫌辕裔绕乖皑沙狭痞国家赔偿法之追偿国家赔偿法之追偿第八章国家追偿第一节国家追偿概述韩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令致使他人受损害,发生损害赔偿责任时,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对该公务员有求偿权。法国,1951年的拉虑爱拉案正式确立国家追诉有过错公务员的原则。德国,国家在对公务员的过错行为向第三人给付损害赔偿后,可以对公务员行使追偿权,但追偿请求权一般情况下只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锗碱霓开掘后墟呕肿葡衡样靠杯锐等英筒袋昂舞藉得秃屏沟惜蟹衙啦裙孟国家赔偿法之追偿国家赔偿法之追偿第八章国家追偿第一节国家追偿概述我国台湾地区,其“赔偿法”第2条、第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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