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对于著作权的利用形式也越来越广泛化,于是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单纯依靠个人的力量来保护著作权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急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知识产权环境,从而降低著作权人的维权难度,保护其利益。但是,我国目前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制度设计都很薄弱。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集体著作权制度在我国存在的价值,在阐述了其现状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议,以促进我国集体著作权管理制度的繁荣与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键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价值与功能;完善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与价值(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述1、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2005年3月起施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给出的法律定义是:“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这是该条法律规定用列举的方式从行为的具体内容方面对著作权集体管理进行了界定。通过该条款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主体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以及作品使用者;其次,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行为,而且该行为是以权利人的授权为前提的,并且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名义进行,因此可以看成一种信托关系。最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客体仅仅是财产性权利,因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论依据是权利的转让,而人身性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因此不属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客体。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另外,该条例还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收费标准、组织机构、责任机制制定了严格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而设立的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的根本宗旨和目的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而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文化作品的创造和传播。我国现在已经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这一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价值与功能1、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价值首先,著作权集体管理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和权利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在现实中,著作权人和权利使用者作为相对对立的两方主体,常常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单单通过著作权人和权利使用者双方的洽谈和协调往往达不到有利的效果,而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作为一个相对中立的第三方,往往更容易被双方信任,从而达到调节双方矛盾的目的。更由于其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更好的为著作权利益相关人提供服务,从而减少了著作
集体著作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