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所见动物名词研究第一章概论这本非新的研究课题。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就有学者开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延至八十年代仍有专家孜孜不倦地在这领域里探索1。一方面固然证明了甲骨文研究之难另一方面却说明了这一课题尚有研究的余地。的确甲骨文动物名词的研究成功将为古动物学、考古学、人类文化学等学科提供弥足珍贵的文字资料。遗憾的是这方面的研究文章过分强调了动物学、考古学的材料与甲骨文字的互证却忽略了中国文字承先启后的源流关系。举个例子说吧有学者认为就是梅花鹿其重要的证据便是殷墟出有梅花鹿的遗骸。另一学者则说“?6?7?6?7便知殷人所见之鹿当不出日本鹿、红鹿、安南鹿、吠鹿、水鹿五种。”其结论的基础乃动物的地理分布概况2。科学研究论争自当难免。然而这论争的背后却发人深思我们该怎样看待典籍的说解古人给动物的分类是否如后世般精细曾经存在过的动物后世是否依然存在是不是所有的动物都为古人所认识并被付诸文字在考释甲骨文动物名词的时候是否可以仅据考古学、动物学的资料而置汉字的演变规律于不顾当然笔者并非要在此处回答这些问题而只是希望读者在读这篇文章的时候不提出、或少提出这类疑问。从这点出发本文将主要地运用文字学的考释方法充分利用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文献资料对甲骨文所有动物名词作全面的、系统的考证。不过由于甲骨文的动物名词的文字形态多是“画成其物随体诘诎”的独体象形字即便是合体的形声字、会意字也都是由独体的象形字所构成所以就不得不借助于动物学、考古学的材料、理论、方法以释读之。事实上前辈学者考释动物名词在充分运用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的方法的同时也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了动物学、考古学的材料和方法。这无疑是现在和将来研究甲骨文动物名词的既定方针。甲骨文所见动物名词的研究有着特殊的意义。因此撰写此文的目的不仅企图探讨动物名词的构成找寻出诠释动物名词的途径而且希望这些研究对其他学科也有所贡献。本文在着重归纳、总结动物名词的造字法则的同时提出了研究甲骨文中的动物名词的现实意义上的某些设想。一、图画与文字的分野动物象形字与图画一关于高亨先生的中国文字定义的检讨高亨先生认为“中国文字起源于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也。然则象形文字与图画无别。而作图与造字似是一事。其实不然盖象形文字一形只是一义而图画一形不仅一义其别一也。象形文字一形必有一音而图画有形无音其别二也。象形文字其形虽反正繁简时有不同但其姿态大致固定而图画之形可以随意变更其别三也。”3我以为高亨先生的定义实际上是在文字已经与图画分道扬镳、固定成为记录语言工具时对文字分析的结果。在文字的最早形态这个定义并没有普遍意义象动物象形字与动物图画的区别就是这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们不妨追溯文字与图画的源泉。从文字和美术都起源于劳动看“书画同源”从中国象形文字与图画千丝万缕的联系看书画也同源。胡蛮先生说“象形文字还多半是纯粹的图画。这些图画的线描模仿着自然和人事的形状而被组合为一个一个的单元并且再组合许多单位为一个事件的符号和记载。”4鲁迅先生干脆说“写字就是画画。”5因此1、《契文兽类及兽形字释》《中国文字》第21册1969年9月毛树坚《甲骨文中有关野生动物的记述——中国古代生物学探索之一》《杭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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