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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闲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解读 王达..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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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闲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_闲置土地处置办法_解读_王达.1999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但目前北京、广州、海南、江苏等地仍然存在十分严重的土地闲置问题。业内人士表示,该办法对闲置标准、闲置原因的区分等具体问题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较好地解决了原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为闲置土地处置提供了参考依据。本文从闲置土地处置行政行为种类,分析《办法》的精要和不足,为合法合规地处置和防范土地闲置提供思路。一、土地闲置的行政调查《办法》第5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办法》第6条对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包括的内容作了规定:、地址;;;;;。《办法》第7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闲置土地调查的方式包括:;、拍照、摄像即勘察笔录和视听资料;、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及其他审批资料即书证;。进行行政调查的主体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非人民政府。行政调查对土地使用权人并未产生权利义务的实质影响,因此,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调查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诉讼。二、土地闲置的行政确认根据《办法》第2条第1款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为防止土地使用权人采取假动工手段而规避法律,《办法》第2条第2款规定,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办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1/3。《办法》第9条规定,经调查核实,符合闲置土地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认定书是行政确认的一种表现形式,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该法律文书,其拒绝签收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有效方式进行送达。《办法》第10条规定,闲置土地认定书应当包括:———《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称、地址;;、依据;;。《办法》第11条规定,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后,作出认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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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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