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手册二〇〇九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学籍管理员基本要求 .学籍管理员岗位说明书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入学资格审核 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保留入学资格审核 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恢复手续 新生取得学籍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学生学年注册 学籍证明管理 学生在籍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学生证管理 补办学生证相关手续 第三章日常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修业年限 升级 免修 学生申请免修流程 日常成绩记载 考核记载方式 补考时间及成绩记载 申请跟下一年级补考 思想品德及体育课成绩记载 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者补考规定 缓考 毕业班学生离校前补考 结业生返校补考 附录:办理缓考流程图 附录:缓考通知单 附录:缓考申请表 附录:申请跟下一年级补考申请单 附录:教师变更成绩流程图 附录:教师变更成绩申请单 附录:打印成绩单流程图 附录:学生成绩打印申请表 附录: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补考申请单 附录:结业生通知单 第四章学籍异动 转专业、转学 转专业条件 不予转专业原因 转学条件 不得转学原因 转专业与转学办理手续 休学、保留学籍 休学、保留学籍的条件 休学、保留学籍的办理 复学、恢复学籍的办理 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退学试读管理 申请试读对象和条件 申请期限和审批程序 试读学生管理 退学试读学生恢复学籍 第五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毕业 毕业资格审核 结业 结业生返校补考 肄业 证书管理制度 补办学历证明 学位证书资格审核 第六章附则 国家相关规定 学院相关规定 第一章 (一)严格执行《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二)学籍管理应高效及时,热情服务;(三)学籍管理应严肃认真,严禁弄虚作假。.学籍管理员岗位说明书岗位名称学籍管理员所属部门教务处(一)完成普通高校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建立新生学籍档案、编排新生学号、编制学生名册;编制学生人数统计报表。(二)办理休学、保留学籍、复学、转专业、转学、退学、退学试读等学籍异动手续。(三)审核与报批毕业生毕业资格、结业或肄业;办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等。(四)不定期统计、整理、汇总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信息数据,并提出参考建议。(五)负责试题库和试卷库的建设。(六)负责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七)“上海海关学院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获得上海海关学院入学资格。自报到之日起的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教务处在新生入学后进行新生资格复查的同时,上网核对招生录取名单数据信息,核对无误且复查合格的学生即予以入学注册,取得学籍;经入学注册的新生,方可进行学期注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体检中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学院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学院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批准,可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附上相关医院证明,辅导员同意,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后,经主管院长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应在下一级新生入学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并同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申请者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的,按新生序列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逾期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者,视作放弃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取得学籍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新生方可注册,取得学籍。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教务处在新生入学后进行新生资格复查的同时,上网核对招生录取名单数据信息,核对无误且复查合格的学生即予以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并取得学籍;经入学注册的新生,方可进行学期注册。学生学年注册学期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期学习资格的认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和保留学籍。未交纳学费者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一)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处理。学生在开学后周无正当理由不缴费注册的,予以退学警告,至第周仍未缴费注册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助学贷款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有效。暂缓注册学生应在获得助学贷款后周内缴费注册。未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及时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学籍证明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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