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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名师王莺哲1月15日民法复习交流活动实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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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名师王莺哲1月15日民法复习交流活动实录
司法考试名师王莺哲老师来法律教育网做客啦!想近距离跟老师接触吗?想听听名师给你的复习建议吗?……还在等什么,快快敲动手上的键盘吧!
2013年的司法考试已尘埃落定。我们祝福众多高分学员终于梦想成真,但我们更为挂念的是2013年尚未成功,以及2014年第一次参加考生的朋友们。
为此,法律教育网邀请网校司法考试民法授课名王莺哲老师,为大家总结2013年考试特点,并梳理2014年复习备考计划,吹响新一轮复习启动的号角。
教师简介——王莺哲:法学博士,拥有多年的高校授课经验,理论功底深厚。所授课程以知识结构清晰、授课感染性强、案例丰富、注重法条与考点的结合而深受学生欢迎。授课特点:化繁为简,深入浅出。用简单的分析为考生画龙点睛;用简便的方法为考生抓住精髓;用简单的案例为考生形象概括;用简洁的思路为考生直击考点。
免费试听>>
【活动时间】2014年1月15日 19:00--20:30【已结束】
【活动主题】总结2013年考试特点,并梳理2014年复习备考计划
【活动形式】访谈当日,王莺哲老师会对每一位考生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书面回复。活动结束后我们将把整个交流过程的记录进行整理,提供给大家!
精彩问答
学员xxaayl:很喜欢王莺哲老师的课,去年第一次听王莺哲老师的课,就被深深的吸引了,我是一个非法学专业的学员,听王莺哲老师的课讲解的非常清晰,通俗易懂,让我对司法考试有了一定的信心,虽然13年司法考试没有考过,但是我会继续备战14年的考试。请王莺哲老师简单说一下14年司法考试民法备考的一些注意事项,另外,民法这块的重点是否会有所增加?
法律教育网辅导名师王莺哲回复:谢谢欣赏,呵呵。单就14年民法部分的内容而言,我讲的部分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商标法方面有修订。民法的重要考点一览,我过段时间专门做一个文档让教务老师发出来吧:)
学员guaihu:我想问一下,具体的民法部分的债权法应该怎么应对复习,这块的知识点都是搞不清楚,理不清也头绪。希望您能给出一些债权法的复习建议。
法律教育网辅导名师王莺哲回复:债权法学习:先把债的分类搞清楚:合同之债(担保债务)、缔约过失、单方债务(悬赏)、侵权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其次按顺序把每个债的构成要件搞清楚;能够区分不同的债。再次掌握每种债具体的知识点。(听懂老师的课,理解,认为自己确实掌握了之后再做题。)
学员zhangyue:我是一个非法学专业的学员,听王莺哲老师的课讲解的非常清晰,通俗易懂,让我对司法考试有了一定的信心,我是第一次学,想问一下对于总结梳理知识的方法,如何系统的有条理的梳理知识。
法律教育网辅导名师王莺哲回复:民法知识点梳理方法:
:第一步,按照章节结构。一节学完,从头到尾看一下,讲了什么内容,是围绕什么关键词讲的,一章学完,从头到尾看一下,讲了什么内容。在脑子里形成目录或者树形图。第二步,按照一个小的部门法结构。比如民法通则学完,看看都有什么章节,形成一个脉络。
:(1)搞清楚民法整个结构体系。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继承法。(2)搞清楚每个具体部门法的法律关系。
总的来说,司法考试要提高分数,没有投机取巧的办法,参照复习办法(见其他贴),按部就班地一个部门法一个部门法地过。
学员wxj1974:请问王老师,当债权人不能清偿质权人的债务时,质权人采取什么方式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当债权人不能清偿质权人的债务时,质权人向债权人的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时,是不是实质上是进行了债权的转让。
法律教育网辅导名师王莺哲回复:债权质权是一个纯理论问题,没有相关规定可供借鉴,司考的主流观点是,质权人如何主张权利: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债务,并不是债权转让,而是质权的权能,就跟抵押权人到期拍卖抵押财产一样。
学员chenenzhi:关于债务代为清偿中的(二)第三人与债权人协议代债务人清偿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三类,那么请问老师第二和第三即无因管理请求权与代为权是否构成竞合呢?
法律教育网辅导名师王莺哲回复:我的观点是,这是可能的,不矛盾。
学员whscqxj:2006 年 8 月 10 日,甲将自有的一辆小车卖给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价款 15 万分期支付,同时约定,必须按约给付货款,如有延误,甲有权扣留、处置车辆。合同签订后,乙按约交付 5 万元,甲将车辆交给乙。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未办理车辆的过户登。此后,约定于 10 月 10 日、11 月 10 日给付的两笔 5 万元价款乙一直未给付,甲索要未果。12 月 8 日,乙将该车卖给了丙。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12 月 1 日将车再转让给丁,约定依指示方式交付该车,此后双方办理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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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