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是由【小屁孩】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2】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 : .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第1页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 3 篇)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 篇 1
订立协议双方:
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甲方 )
________装修设计公司 (乙方 )
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
渡,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装修设
计任务均交给乙方承担。
二、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高级工程师为领导
的精干设计队伍,在 10 日提出设计方案,并在方案认可后一个月内完
成全部设计图纸。
三、为保证设计的质量,甲方将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
切建筑技术资料。
四、装修施工队伍由甲方组织,装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组织实施。
施工期间,乙方派出高级工程师监督施工,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甲方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千分之 _____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盖章 ) 法人代表:________(签字 )
乙方 ________装修设计公司 (盖章 ) 法人代表:________(签字 )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 篇 2
范文篇三
委托方:
身份证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联系地址: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第1页 : .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第2页
联系电话:
(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合称双方,独称一方。 )
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上海市商品
房预售》(下称《预售合同》 ),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预购上海市杨浦区
闸殷路 889 弄盛世豪园(下称盛世豪园二期)_____幢____号____层_____
室(下称该房屋 )。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
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其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关于该房屋装修之委托
《装修
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规定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
装修。
委托方承诺,前述委托是独家的,委托方不得另外委托任何第三
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外,也不得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装修,并且无需经委托方同意或认可,但本协议下该房屋装修工程的
保修责任仍由受托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承担。
第二条装修工程款
双方确认和同意除委托方应当根据《预售合同》支付《预售合同》
下的全部购房款之外,委托方无需就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向受托方支付
任何价款。
第三条装修质量及保修
《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
件二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规定的
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
备差价 倍给予补偿。
,如因装饰材料、设备生
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装修不能满足本协议附件二规
定的,受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以同等品质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第2页 : .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第3页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上海市新建住宅使
用》的前提下,受托方对于该房屋装修工程(但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和
设备除外,电器和设备的保修期和保修办法按本条第 4 款执行 )的保修
期为 2 年(下称保修期 ),保修期自受托方完成该房屋装修并将装修后的
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之日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
的第二日起计算。
,
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
费修复。
但双方同意,对于该房屋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电
器、卫浴五金、照明电器、空调、地暖、弱电设备以及其他电器和设
备等,均由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保修服务,具体保修方
法及保修期以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受托方
应将该等保修文件完整交接给委托方。
:
1)本协议所指修复是指受托方在保修期内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出
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更换 (但正常损耗、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问
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以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
同时,委托方已获知并同意,受托方选用的某些材质因矿物成分、
密度等原因,将可能存在纹理颜色的差别。
2)如因委托方的责任、使用不当、曾经改动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
受托方的事由而出现的装修损坏或问题,受托方均不承担任何保修责
任和其他责任。
但受托方可在委托方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为委托方安排修复。
3)委托方同意和认可:
(1)天然石材是含有不同色调和纹理的,由于其复杂的矿物成份和
其中混合的杂质,会呈现出颜色差别和斑点 ;
(2)木材是含有纹理和不同色调的天然材料,因此在筛选和安装中
其颜色和纹理不会完全一致 ;
(3) 光源、玻璃等易耗品的任何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第3页 : .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第4页
双方同意,若发生以上任何情况均不属于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
担任何保修责任。
4)若因非受托方原因导致无法采用各项装修、设施、设备的品牌、
材料、颜色时,受托方将使用同等品质、档次的材料、颜色予以替代。
5)因天然石材和花岗岩的硬度等原因易出现细微裂纹等情况,为
保证石材自然色泽等效果,委托方同意受托方进行修复、抛光等处理。
6)该房屋内的墙纸、软包、木饰面、墙砖、地砖等,均以实际装
修结果为准。
7)该房屋内的局部结构、管道、线路、接口、开关、插座、可视
对讲、小五金等因设计优化的需要,具体安装位置将由受托方自主做
适当调整,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8)受托方有权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对本协议及其附件未明
确规定的部位、装修标准和情况,按照受托方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装
修处理,委托方认可和接受该等装修处理。
,该房屋所在楼盘的样板房仅作为商品房装
修后的空间布局展示,不作为,也不得被视为,该房屋的装修装饰标
准。
前述的样板房内的布艺装饰、家用品、家具、灯饰用品等仅作为
用品摆放指导,不包含在受托方的装修范围内。
第四条关于该房屋的验收、交付和移交装修
(以下简称为
方达公司)代为办理下列全部事项: (1)代为接收受托方发出的交付该房
屋通知 ;(2)代为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 (下称
毛坯房验收 (3)代为认可和接受该房屋的验收结果 ;(4)代为接收和接受受
托方交付的该房屋 ;(5)代为将该房屋交给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 ;(6)代
为签署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书等 ;
代为签收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住宅
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接收和接受该房屋后,将代理
委托方保管该房屋的钥匙以及其他相关物品,并将该房屋移交受托方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第4页 : .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第5页
进行改造和装修。
第五条装修期限、装修工程验收、装修后移交以及物业服务费用
,受托方将在委托方将该房屋移交给受托方进行装修
后的个月内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受托方应当通知委托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工
程进行验收和移交(下称首次通知),验收的标准为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
的装修标准。
如果委托方在收到首次通知后未在首次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该
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且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则受
托方有权再通知委托方一次,以催告委托方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
的验收和移交 (下称催告通知 )。
若委托方未在催告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
验收和移交手续并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视为委托方已经完成该
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并且认可和接受该房屋装修工程符合本协
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受托方已按照本协议
第五条第 1 款规定完成了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
给委托方。
给委托方之日的下一个月的第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委托
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
承担。
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期。
修工程的书面整改要求,或者如果该房屋的装修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
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委托方仍应当立即
接受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受托方不承担延期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违
约责任。
但是受托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时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对
该房屋装修工程进行整改。
第六条特别约定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第5页 : .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第6页
,委托方不得因为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者本协议的
签订、变更或解除而解除
《预售合同》或要求向受托方退还该房屋。
《预售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购房款,则受
托方有权相应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本条并不损害受托方根
据适用法律规定和《预售合同》而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救济。
如果受托方根据前述规定决定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自
该等顺延期间开始之日的前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委托方承
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
《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而终止的,
装修公司和装修设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