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文化旅游行业“打非“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根据结合我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县旅游局决定在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专项治理的重点范围和内容(一)重点范围在全县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其中,旅游景区以游乐设施、安全设备检查和维护、暑期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为重点;旅行社以旅游合同、租车手续及游客应急预案等为重点;星级饭店以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为重点;文化市场以印刷企业、“三印”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以及网吧、歌舞厅、KTV、影院、电子游艺等人员密集娱乐场所为重点。(二)重点内容1、旅行社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2、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3、景区,宾馆、饭店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称谓的,或虽已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使用等级标志、称谓不实的。4、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5、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未及时将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的;使用的车辆、船舶及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6、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仍在继续经营的。三、工作部署(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10月7至20日)县旅游局认真调查分析本地区可能引起文化、旅游企业安全事故隐患的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查处重点,制定全县文化旅游行业“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动员,检查督促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县旅游局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集中对重点范围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打击和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于非法经营文化旅游业务的要严厉打击,坚决关闭取缔;对证照过期的文化、旅游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予以关闭;严厉查处文化旅游行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且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并在当地媒体予以曝光。(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县旅游局在完成执法治理阶段的基础上,查找全县文化旅游行业“打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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