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绪说多数国民并不关心法律体系,更谈不上了解随着法治进程及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对法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各位同学所学习的是具有垄断性的知识民法是法学的基础,有着最悠久的历史;这也意味着各位同学需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去学习两千多年来形成的民法精髓。*我们学什么?1、确切地说,我们学的是法律学——关于法律条文的规范效力、规范的意义内容,以及法院判决中包含的裁判准则的学问。对民法的理解是学习民事诉讼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部门的基础。因此,大家将由民法进入法律学的殿堂。2、背诵与理解熟习法条、概念、原则、规则。但背诵远远不是学习的全部;更重要的是理解。如同学习外语,在背单词的同时更要理解其意义。*3、法条与判决法律以成文条款的形式出现,各种理论也是基于法条产生的。法条不可能每天变化,随着社会情势的转变可能会难以适用。因此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解决法条之间的矛盾,新的民法规则可能由此而生。4、学说民法的学习中,会遇到种种学说,有时会有眼花缭乱的感觉。与自然科学强调“对和错”不同,法律学的学说是以人际关系为对象,体现着对人生的态度。*5、民法的解释(1)法律条款的解释无法避免这是由语言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语言包换意义,而意义取决于语境以及当事人的价值判断。(2)解释必不可少的原因当初立法时的失误认为某些规则是理所当然的,不需要规定立法的时候,想法还不成熟,由将来的立法或学说加以解决立法者当初没有预想到的情况*南京鼓楼广场——“禁止机动车辆驶入”虽然是简单的规则,仍然可能产生复数解释:任何时候,机动车辆都不允许驶入。禁止机动车进入是为了保障环境的安全,只要设置醒目标志,机动车就不会妨碍安全,可以驶入。禁止机动车进入是为了保障环境的安全,如果广场的设施损坏,为了保障安全,就应允许维修单位的机动车进入。对法规目的的不同理解,就可能形成多种理解。我们要尽量形成“妥当”的见解。*法的规则效力强的部分效力不及的部分阴影部分光与影的模型:*第一章民法概说第一节民法的全貌一、民法的语源1、“民法”与“市民法”民法一词来自于拉丁语iuscivile的日语翻译。对此用语,褒贬不一。2、我国传统用语中没有“民法”一词;中华法系“民刑不分”的特点比较突出。中华法系已经死亡。*二、公法与私法——民法的定位1、关于标准问题讲义上有四种分类标准,最后一种为德国通说。2、实例X酒后开车,撞死了行人Y。公法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私法责任——民事损害赔偿责任。*3、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决定了私法的基本构成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私法的特性——私法自治: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形成自律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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