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监狱法制第一节我国监狱立法的历史回顾一、我国监狱立法的历史进程(一)初创阶段(1949年10月——1954年9月)(二)逐步完善阶段(1954年——1966年)1954年9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劳动改造条例》颁布实施后,中央行政主管部门为了保证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又陆续颁发了一系列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三)停滞并遭到破坏的阶段(1966年——1976年)(四)恢复并发展阶段(1977年——1994年)(五)全面法制化阶段(1994年12月——至今)二、我国监狱立法的特点(一)监狱法制建设的发展随着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化而曲折起伏(二)调整监狱工作的准则和规范呈现出明显的三大阶段第一阶段自1994年——1954年9月。这一阶段调整监狱工作的准则和规范主要是政策与行政规章,并以政策为主。第二阶段,自1954年9月——1979年。这一阶段调整监狱工作的准则和规范主要是政策、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并以行政法规为主。第三阶段,自1979年——至今。这一阶段调整监狱工作的准则和规范主要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并以法律为主。(三)监狱法律体系因社会条件的局限而不成熟突出表现在:,具体措施少。,程序性规范少。、法规之间衔接不好甚至相互抵触。(四)从形式上看,监狱法律的表现形式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居多,而且在一个监狱法律文件中,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相互交织,并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第二节我国监狱法律的基本理论《监狱法》一、监狱法律的概念与特点1、我国监狱法律的概念我国的监狱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监狱法律仅指监狱法典,即1994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狱法》。而广义的监狱法律则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以《监狱法》为核心和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规范监狱行刑活动、确定罪犯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我国监狱法律的特点我们这里研究的监狱法律的概念,是指广义上的监狱法律。这一概念表明它有以下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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