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签发人:陈学军院政(2016)75号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学院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12月30日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理顺管理权限和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第108号令)、《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济政(2011〕86号)等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固定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被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的、学院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所有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的国有资产。第三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监管。第四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评估、统计、核验、配置、处置、报告和使用监管。第五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第六条学院固定资产,不论来自何种渠道(财政、学院经费或部门自筹经费购置、自制或捐赠或以其它形式转入等),均需按本办法统一管理。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第七条固定资产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列为固定资产:1•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物质(体)形态的资产;2•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物质(体)形态的资产;,但耐用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同品种、同规格型号)以及其它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资产;4•专用图书、资料、软件等不受金额限制,都作为固定资产;、道路及其它建筑物。•家具及被服装具8•凡自制、无偿调入或赠送给我院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对达不到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按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按性质分为六大类:(不含临时性的,但包括房屋建筑物的附属物):房屋指各种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图书馆用房、文体用房、会堂用房、食堂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用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锅炉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广场、体育场、蓄水池、水塔、围墙、雕塑、防空洞等;附属物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学模型、视音设备、文艺体育设备、电气设备、卫生医疗设备等。3•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办公和事务性用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被服装具、安全消防设备、照明电器、炊事设备、锅炉、清洁卫生设备等。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5•图书、档案:指图书馆、档案室的图书及资料,各系部资料室的图书资料。6•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1•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进行固定资产8位分类编码。固定资产编码前两位代表大类号,第三四位为二级编码,第五六位为三级编号,第七八位为具体编号。,仪器编号为八位数字,前两位为年,后四位为流水号,作为该仪器、设备在我院永久性代号,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变更和撕毁。、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和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和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若无市场参考价,按名义价值1元入账;,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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