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补充条款一、验收标准:1、合同中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数量等款项和相关的配置情况文件以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要求文件。2、生产厂的出厂标准。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满足合同配置的全新产品。国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口产品必须符合产品的原厂标准及有关的国际标准。二、其他约定事项(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见厂家提供)1、从需方对产品验收或安装调试报告签字确认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年。保修期内,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开始计算。质保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担。2、乙方对其所供产品应能提供质保期外的原厂商技术服务支持,负责维护维修。3、供方对其所供产品负责安装调试并保证能正常运行使用,应对需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需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解决常见的故障。4、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的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5、乙方须随产品向需方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的资料。如所供说明书和资料是外文的,供方应为需方提供中文版或译成中文文件。,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供方应退货,退还需方所有金额。供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需方供方政府采购中心需方(盖章)供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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